“暖冬”执行季 李逵变李鬼法官巧解网购索赔难
发布日期:2023-01-03 浏览次数:
2021年7月,原告曹先生在被告A公司在天猫平台注册的网店A购买了某品牌服装。收到货后,曹先生发现收到的衣服不是自己的品牌,立即联系网店客服。网店客服否认衣服是该店出售的商品,双方无法争辩。曹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最终,法院判决A公司退还曹先生购房款,并对其进行赔偿。本案判决生效后,A公司迟延履行义务。无奈之下,曹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在案件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杨通过传统的查控手段,发现A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为保证曹先生的权益,执行法官另辟蹊径,决定从A公司名下的网店入手,经查,A公司注册的网店A经营正常,在售物品多,销售记录多。发现线索后,执行法官立即向淘宝公司发出协助通知书,查询被执行人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及经营者信息。由于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处于“双十一”购物节,为保证网店正常经营,执行法官并未直接冻结、划拨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。执行法官根据查到的手机号码,联系了A公司的负责人,从情、理、法的角度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和分析,打消了他不履行的想法,并明确告诉他,如果不配合执行,法院将对网店支付宝账户进行强制执行。但A公司负责人在法院给予的宽限期后“失联”,执行法官及时向支付宝发出协助通知书,冻结了网店的账户。
基于诚信执行的理念,为减少对被执行人经营活动的影响,在扣除执行款后,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解冻了该网店的支付宝账户,保证了被执行人顺利参与“双十一”购物节。至此,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,涉案款项全部落实到位,曹先生的权益最终得以实现。
近年来,武进法院执行局不断创新执行措施,强化执行力度,优化执行作风,展示执行温度,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及时实现,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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